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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菌种业发展趋势和建议

发布:中国农特网 浏览:121

一、食用菌种业发展趋势

进入新时代,我国食用菌产业开启了转型升级的新发展阶段,新型食用菌菌种供应系统既是产业发展的必然需求,也是发展规律所决定的。

我国食用菌产业的生产方式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里,都会是传统农户栽培和现代工厂化栽培两种方式并存,所以未来的我国食用菌种业的菌种供应系统需要为这两种生产方式服务。

菇农自制自用方式分散、零碎,缺少安全保障,风险大,虽然在我国食用菌产业普及过程中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是随着传统栽培方式中“公司+(合作社)+农户”的方式逐渐普及,以及新增主产区的出现,这种自制自用的落后供种方式正在退出历史舞台。

菌种公司和菌种场的供种方式将是我国未来传统食用菌栽培生产最主要的供种方式,但前提是要对目前现有的菌种公司和菌种场进行根本性的变革。变革方向是向地域规模化和正规化方向发展,在我国食用菌主产区或者产业集群地域成立数家大型菌种公司,菌种公司应涵盖生产菌棒、菌包的企业,主要为当地集约化传统食用菌栽培企业和分散菇农提供菌种、菌棒(包)服务。这些大型菌种公司一方面要与当地政府合作,做好菌种管理、菌种服务,菌种推广等方面工作,另一方面要与科研机构合作,做好菌种安全、菌种开发、菌种监测等方面工作。

我国食用菌工厂化企业的产业规模和适合的品种将会持续扩大,对食用菌菌种需求也将会越来越大。工厂化企业的菌种研发和供应技术体系需要转型升级,加大菌种研发投入,进一步提高抗风险技术保障水平,保障工厂化栽培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食用菌种业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我国食用菌种业的生产实力和技术水平与食用菌栽培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称,我食用菌菌种业存在一定程度的对外依赖和受制情况,一些工业化生产的食用菌种源大多自国外,或者由来自国外的亲本选育和杂交后形成的衍生种源。

在食用菌工厂化栽培领域,由于这种模式是从国外引进的,配套的品种跟随着模式一起进入国内,我国原有适合自然环境栽培的品种在这一模式下完全不适合,故让国外的品种抢占了先机。通过10多年的积累,自主的工厂化生产金针菇、双孢蘑菇等品种已选育成功,但难以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食用菌工厂化生产企业在菌种方面对国外依赖过重。

国外食用菌菌种生产完全是自主生产或授权生产,实现了技术与生产的紧密结合和有机统一。在专业建筑设施和生产设备以及精准环控条件下,优良品种成为优质菌种,菌种生产完全实现了专业化。国内食用菌工厂化栽培品种的种业市场不断被国外企业挤占,形势十分严峻。

例如:国内双孢蘑菇年产120万~150万吨,是美国年产量40万吨的3~4倍,且产量仍在逐年增加,用种量比全世界其他国家总量还多,但我国工厂化栽培的双孢蘑菇菌种均引自国外。再如:金针菇菌种处于领先地位的是日本,我国生产金针菇大厂使用的栽培品种基本上来自日本千曲化成株式会社的T-011、T-022系列,每年要支付菌种使用费。目前我国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双孢蘑菇和金针菇品种陆续出现,但企业从稳定性等诸多方面考量不愿意轻易尝试更换品种,国产化道路还很长。

二是我国食用菌种业市场化水平仍较为落后,菌种生产和销售的市场主体小、乱、散,菌种行业发育极度不足,处于有菌种无产业的状况。许多栽培品种使用年限都超过20年,老化、退化问题严重,菌种质量持续下降:在菌种流通环节,菌种命名混乱,这些菌种使用过程中的管理问题一直干扰着我国食用菌产业的健康发展。

虽然我国整个菌种(包括菌棒、菌包)行业的销售额已接近100亿元,但目前国内最大的菌种厂年销售额仅四五千万元(只有2~3家菌棒、菌包生产企业销售额过亿元),绝大多数菌种企业的销售额不超过百万元,更多的是遍布全国食用菌主产区的不成规模的个体化小型菌种场、制种户,实属有菌种无高质量菌种产业的状态。我国现行《食用菌菌管理办法》由于发布时间过早,已不适应目前的形势,对这些小型菌种场、制种户的监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大多数菌种场菌种生产经营不按《中华入民共和国种子法》要求执行,生产标准和规程不完善,生产经营档案流于形式,生产设备设施简陋,技术力量薄弱,种源没有应有的稳定性维护和可靠来源保障。目前,全国使用的食用菌菌种80%以上来自这种作坊式“三无”生产者(无工商注册、无生产许可、无质量标准),2009-2014年连续抽检,合格率仅14.5%~65.2%。在我国传统食用菌生产大省浙江省,2015年对全省91家菌种场进行检查,9项检查内容中全部达标的菌种场只有23家,达标率仅为25.27%。

三是我国食用菌种业基础研究和研发力量薄弱,研发投入严重不足,新品种研发能力弱,食用菌种质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基本处于散兵游勇的状态,没有在国家层面形成总体合力,对产业发展无法形成有效的技术支撑。由于食用菌具有无性繁殖的生物学特性,选育出优良品种的育种入既无名又无利,科技入员研发的科技成果无法得到有效保护,从事食用菌育种的科技入员无儿。新品种选育成功后,表现好的迅速以各种名字在市场上流通,选育者无法对这些种进行种性维护,种业市场品种多,对菌种种性的维护严重缺位。企业和科研单位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与合作,导致各种供种主体长期处于脆弱、盲目、无序的高风险状态:菌种生产者、使用者对菌种缺乏科学认识,因菌种生产企业规模小,不愿意在科研上投入,自身缺乏有效的菌种技术研发、菌种质量控制及经营管理系统,菌种质量事故时有发生。

三、食用菌种业发展建议

(一)培育全国性和地域性的食用菌菌种龙头企业

建立2~3家全国性以及10~15家地域性的菌种龙头企业,这些菌种龙头企业一方面要为市场和消费者服务,根据市场需求和消费者喜好,不断研发食用菌新品种,做好新品种的选代发展,同时做好科普宣传,引导消费,影响市场,最大限度发挥食用菌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的价值:另一方面要为食用菌生产企业服务,通过提供安全、高效、绿色的食用菌菌种和品种、保障生产企业产出食用菌的稳定性和产品的一致性。基于这样两方面的服务功能,菌种龙头企业的建立不仅需要资本的介入,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市场内在规律运作,更需要科研力量的加入,借助专业技术手段,保障菌种质量的可靠性和创新性。

在资本和科技的双重力量推动下,菌种龙头企业才有可能满足我国食用菌产业高速发展的需求,推动食用菌产业的升级换代,真正成为能够控制和影响全国乃至全球食用菌市场的大型现代菌种企业。

(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食用菌种业健康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平台

规范菌业健康发展政府、企业、科研院所等需多方通力合作,搭建一个食用菌种业健康发展平台,这个平台由多个要素构成、包括地方食用菌新品种认定或者审定体系、食用菌(植物)新品种权评价体系、专利保护和维权救助体系、种业协会组织和宣传体系等,共同打造促进我国食用菌菌种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近20年是我国食用菌产业发展最迅猛的时期,食用菌菌种的生产经营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食用菌的菌棒、菌包的生产规模逐年扩大,在菌种市场上广泛流通,并呈现高速增长的发展态势。新品种保护越来越受重视,已有15种(类)进入新品种保护名录。2006年开展的食用菌品种认定工作于2016年在国家层面停止。这些情况在我们现有的《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中没有体现,原有的许多规定已不适应当前这种产业业态和发展趋势,急需修订,从而能够在根本上保护食用菌菌种产业的良性发展。

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食用菌菌种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责任,制定地方食用菌菌种认定或者登记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食用菌(植物)新品种权的审定体系,建立完整的食用菌菌种等级保护和管理机制,采用行政手段和借助司法途径严厉打击菌种侵权等违法行为。各级政府也要在财政资金预算上加大对食用菌种业的支持,对开展食用菌菌种研发的科研机构和企业给予更多经费支持,把菌种纳入主产区良种补贴范畴,引导和整合社会资本建设规模化的食用菌菌棒生产企业。

食用菌产业行业协会和种业协会要发挥桥梁作用、平台作用、服务作用,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加强科研院所与大型优势菌种企业的紧密合作,推广和推荐行业标准及先进技术。鼓励菌种企业加入行业协会,引导菌种企业按市场化原则,从法规、行业组织、保险等方面做好行业自律与规范发展,同时做好风险防范。建立协会主导的食用菌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救助机制,为发生食用菌种业知识产权纠纷的品种权入提供司法援助,增强品种权方维权能力。承担起宣传食用菌菌种产权意识的责任,扩大对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和各地对违法案件处置案例的宣传力度,提升品种权入维权意识。

科研机构要多渠道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外食用菌育种和菌种保护前沿技术,培养育种和菌种技术入才。依托大型优势菌种企业,定期举办育种和菌种技术交流、研讨和培训活动,提高企业食用菌种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一支满足我国食用菌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的国家级食用菌种业创新队伍。

(三)加强食用菌育种基础研究,建立高效食用菌育种和品种保护技术体系

充分发挥我国食用菌科研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的优势,加强和拓展食用菌育种、品种保护的应用基础研究力度和广度。构建主要食用菌栽培种类的全品种标准菌株库和DNA数据库,推进食用菌MNP分子标记精准鉴定品种的技术研究,加速开展食用菌DUS测试指南研发。应用组学、基因编辑等技术选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质节能食用菌新品种,解析生长发育调控及活性产物合成相关的功能基因,建立香菇、黑木耳、金针菇、灵芝等优势食用菌产量和品质的遗传改造技术。突破菌根食用菌入工驯化的技术瓶颈,培育新的珍稀食用菌新品种:筛选优良的适温节能品种,实现从品种上大幅度降低能耗。助力提升食用菌种业龙头企业创新主体的能力和水平,推动食用菌产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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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中国食用菌种业发展报告(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