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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实施的新版农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对食用菌有什么影响?

发布:中国农特网 浏览:182

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6)3月1日已正式实施。新标准为日常食用的农产品划定了一条更科学、更严格的安全底线。新版标准对食用菌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发生了哪些主要变化,对食用菌有什么影响?

1.总体技术变化中的相关调整

在标准“前言”部分提到的技术变化中,虽然没有直接点明“食用菌”,但以下宏观变化会间接影响食用菌。

限量值调整:标准增加了370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并更改了23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值。如果这些新增或更改的限量涉及食用菌上登记的农药,或者涉及因环境持久性而在食用菌中可能被检出的农药,则需要按新限量执行。

检测方法更新:标准增加了14项检测方法标准,删除了20项检测方法标准。这意味着对食用菌进行农药残留检测时,必须采用新版标准中指定的或配套的最新检测方法。

2.食用菌具体限量规定的影响

通过梳理文件中“食用菌”相关的条目,可以发现几点具体影响。

明确了具体农药的限量:标准对食用菌(特别是蘑菇类)的多种农药残留做出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必须确保产品不超过这些限量。

例如:2,4-滴和2,4-滴钠盐(4.4):蘑菇类(鲜)的限量为0.1mg/kg。百菌清(4.22):蘑菇类(鲜)的限量为5mg/kg。除虫脲(4.79):蘑菇类(鲜)的限量为0.3mg/kg。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4.183):蘑菇类(鲜)的限量为0.3mg/kg。氟氰戊菊酯(4.187):蘑菇类(鲜)的限量为0.2mg/kg。腐霉利(4.201):蘑菇类(鲜)的限量为5mg/kg。氯菊酯(4.310):蘑菇类(鲜)的限量为0.1mg/kg。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4.312):蘑菇类(鲜)的限量为0.5mg/kg(其中双孢蘑菇(鲜)为0.7mg/kg)。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4.323):蘑菇类(鲜)的限量为2mg/kg。噻菌灵(4.376):蘑菇类(鲜)的限量为5mg/kg。五氯硝基苯(4.454):蘑菇类(鲜)的限量为0.1mg/kg。溴氰菊酯(4.488):蘑菇类(鲜)的限量为0.2mg/kg。

“一律标准”的适用范围:标准第1章规定:“如某种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在该食品类别下的所有食品均适用,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某一大类(如“蔬菜”)有一个通用限量,而食用菌没有被单独列出,则适用该类别的通用限量。但如上所述,食用菌已被明确列在多个农药条目下,这些具体的条目将优先于通用类别标准。

豁免物质清单:附录B列出了“豁免制定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药名单”。如果食用菌生产中使用了这些名单中的农药,则无需制定具体的残留限量,这对绿色生产和符合标准是有利的。

3.对食用菌产业的潜在影响

食用菌种植者需要关注并了解新标准中涉及自己产品的农药残留限量。特别是对于常用杀菌剂和杀虫剂,需要调整用药策略,确保最终产品不超标。

官方监管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在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时,将依据GB 2763—2026进行判定。这意味着检测项目可能会根据新标准进行调整,不合格产品的判定标准也随之变化。

对于进口食用菌产品,必须符合中国的新标准;对于出口产品,虽然需要符合进口国标准,但国内标准的趋严也有助于提升产品质量,应对国际市场的技术壁垒。

GB 2763—2026的实施,对食用菌的影响是规范化和严格化。具体体现在:

限量要求更明确:对多种农药在食用菌上的残留限量做出了具体规定,避免了以往可能存在的模糊地带。

检测依据更新:必须使用新标准中指定的检测方法进行符合性判定。

合规风险改变:生产经营者需要对照新标准,审查自身产品的农药残留情况,特别是对于新设定或加严的限量项目,需加强风险控制。

因此,自2026年3月1日起,食用菌的生产、销售、进口及监管均需严格遵守GB 2763—2026中关于食用菌的各项具体农药残留限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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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食用菌商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