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部相关文件,建设项目或者涉及种植、养殖的农用地,都需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要求。
以下几种行为都涉及违法用地,用地时须谨慎。
一、违法用地的行为
1、耕地改种果树和经济类作物
永久基本农田严禁种果树、苗木或草皮;一般耕地转果园、茶园需审批,工商资本流转耕地种经济作物必须经批准。
2、永久基本农田禁止挖鱼塘
禁止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若占用一般耕地挖鱼塘,需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并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
3、随意占地搞养殖
永久基本农田不得新建养殖场;一般耕地建养殖设施需审批且符合环保标准,自2021 年 11 月起管控更严。
4、随意占地修路
占用基本农田修路属违法;一般耕地新增道路或拓宽道路需经批准,否则面临拆除复耕。
5、乱占耕地建房
自 2020 年 7 月起,未经审批的所有新增占用耕地建房(含村民自建、项目)的均属违法,违建一律拆除、没收或追责。
6、违法占田造景观
旅游道路、公园、广场、停车场等设施涉及耕地的,必须办理用地手续;特别是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非法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导致种植条件毁坏等违法行为。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行为。
7、用农业设施大棚搞餐饮、娱乐、住宿等项目
农业大棚内建餐厅、民宿等属违法“大棚房”,设施农用地仅限农业生产,经营性用途需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8、借产业融合政策,变相搞房地产
农村产业融合用地不得建商品住宅、别墅或酒店,不得擅自转让;以“康养小镇”等名义开发房地产属违法。
二、合法用地的建议
1、吃透政策再行动 :土地政策专业性强,特别是涉及耕地的政策,在保持总量的前提下,适合耕种的政策变化快,如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所有涉及任何将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行为,都需办理耕地“进出平衡”,通过整治其他农用地,通过恢复为耕地来补偿耕地。项目启动前务必咨询自然资源部门,避免因政策盲区违法。
2、规划先行优选址 :所有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避开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区,依规划用地性质使用建设用地,避免。
3、地类认定须谨慎 :根据国土调查的历年数据与地类认定标准,现状为荒地、石山可能实为耕地或者是基本农田,地类认定需报自然资源部门现场核查,未经确认的地,不得动工建设。
4、先审批手续后动工建设 :村民建房、养殖场、道路、旅游设施等涉及需要新增用地的项目,都必须先办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建筑物的项目,还需要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才能动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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